11月15日,据有关报道,由天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公开发布。该《意见》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年龄,自2013年1月1日开始,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
对于此次调整参保年龄与之前社会热议的延迟退休是否殊途同归,学界观点不一。不过有专家认为,提前两年缴纳养老保险对于增加养老金存量,缓解养老体系的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调整参保年龄至16周岁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采取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但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划分为从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依据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财政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
虽然根据经济条件不同,各地方政府的补贴金额会有一定差异,但整体缴费标准较低的问题依然存在。而要增加城乡居民养老金额的发放,就需要延长缴纳年限或提高缴费标准。
2009年6月,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中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养老保险缴费的时间越长,积累得越多,今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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