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苍南县出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措施,县财政补助计生女儿户家庭父母一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符合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即可参加县财政补助的社会养老保险:一是农村独女户家庭,女孩年满14周岁;二是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社会缴费基数按苍南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执行,县财政负担三分之一,连续补助15年,缴费年满15年后,即可按月领取千元的养老金。经济基础较好乡镇、村居,也已出台配套补助三分之一的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可以坐享计划生育改革发展成果。
开始实施农村计生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至今,该项政策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认可,参保人数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增加,截至目前,全县已为2717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一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补助10146人次,县级财政补助金额达126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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