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11日下午发布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农民工医保并入职工医保,农村户籍职工的养老金也将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发放。
个人医疗负担过重将补偿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地农民工,都将按照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同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而此前,农民工群体只有大病医保项目。
同时,北京市将建立个人负担过重职工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后,考虑基金收支、患病职工人数等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解决大病参保人员负担过重问题。
农村户籍职工按月领养老金
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与城镇职工保持统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勇介绍,此前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待遇只能在离职或者离京时一次性领取。政策调整后,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按照缴费水平和时间,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并可以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地农民工,其生育费用也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同时,外来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也有望与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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