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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万人纳入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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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78万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近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对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表彰,石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名列其中。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截至10月底,全市16-59周岁应参保缴费299.47万人,实际参保缴费278.01万人,参保缴费率92.83%;有97.31万人正在按月享受待遇,累计发放养老金7.54亿元,养老金做到了按月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

  据悉,2009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石市作为首批试点单位,2011年,石家庄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启动,石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

  市社保局从首批试点县开始,就着手建立全市统一的规章制度。统一了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经办机构设置标准、业务经办流程、金融合作管理、基金财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和经办管理制度。

  据悉,在工作中他们发现,部分离县、乡金融网点远的参保群众办理缴费和领取养老金业务时不方便的现象,他们便会同市级金融机构,确定试点村,试行“金融业务不出村办理”,为群众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提供更为方便的服务。同时,他们还采取了三项便民措施:一是明确了金融机构在储蓄网点设立专用窗口。二是明确了对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去储蓄网点支取养老金的人员,可按金融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委托子女或他人代取。三是明确了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由在金融机构备案的村协办员代为支取养老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标志着石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向着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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