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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回应领养老金年龄延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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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当前我国存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因此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人社部正在积极推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系统。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互联网服务渠道和社区信息平台也在加快建设,逐步实现“异地居住、直接结算”、“一地呼入,全国咨询”的服务模式。

  日前,人社部就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答复网友时明确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该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就业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就业

  建议对新就业人员免缴五年社保费用。

  网友:新就业人员刚进入工作岗位时工薪收入相对较低,同时城市生活成本高,存在收入低生活压力大的困境,高比例的社保费用直接减少了新就业人员的现金收入。有人大代表就建议,把个人交的部分免掉,企业交的部分也免掉,把免掉的部分当做他(新就业者)的收入发给他。这样他们的生活压力可能会低一点。请问人社部领导,觉得这种方案可行吗?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扩大内需方面,有没有什么直接的促进作用?

  人社部回应: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任何人只有履行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新就业人员如果不缴费或缴费时间短,会直接影响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及水平高低,对就业人员而言个人损失更大。如果允许新就业人员不缴费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会造成对其他缴费人员的不公平,同时也违背了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对新就业人员的扶持,实现社会公平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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