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补助政策。近年来,国家颁布和出台了《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法律法规,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减轻其个人压力;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实践证明这些举措有针对性地减轻了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压力。
目前,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确定,新就业人员是否适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应视其是否属于本省就业困难人员而定。
二、落实各种配套法规,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方便群众参保
1.年龄大的异地就业,是不是要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这样能保障权益吗?
网友:我今年50岁了,要去外地一个企业工作,最近我看了人社部制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于我这种年龄大的异地就业,是不是要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这样能保障我的权益吗?
人社部回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从而有效保障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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