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
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公开发布,《意见》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2013年开始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均已从去年开始陆续试点相关政策,而这一提前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也被质疑是变相的“延迟退休”。
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提前到16周岁,和“延迟退休”其实并无关系。因为参保者只要缴费满15年,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次月起,就可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不是非得从16周岁开始缴费。何时缴费,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初始参保年龄之所以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是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劳动法》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即可参加工作。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自然应该与最低就业年龄即十六周岁相一致,以免这部分劳动者失去缴费参保机会。毕竟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越长、缴费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少缴两年费,肯定会影响到今后的养老金待遇。
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是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的产物,自然应该在初始参保年龄上保持一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仅参保门槛较低,缴费也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少得多。参保者多是无稳定工作,也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人。这些城乡非从业居民本来就没正式工作,连退休都谈不上,当然就更不存在“延迟退休”的问题了。况且提前缴纳养老保险调整的是初始参保年龄不是退休年龄,参保者只要缴费满规定年限,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根本不可能发生“延迟退休”的情况。
此前有人建议延迟退休以弥补养老金缺口,指的也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不是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两种
社保体系,资金也是分开结算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才刚刚推行,支付高峰远未到来,最近十几年根本不可能出现养老金缺口,就更别提延迟退休以弥补养老金缺口了。质疑提前缴纳养老保险是变相的“延迟退休”的人,显然对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十分了解,才会闹出张冠李戴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