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实行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到201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上专门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兼顾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综合示范性公办福利机构;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部转型成为集供养、寄养、日间托养、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为农村低收入、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
此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从2012年起,市财政对市区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且依法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民非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一系列补助。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凡市区符合床位补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6个月以上且为市区户籍的老人实有数,根据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种情况,市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20元、40元、80元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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