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市
社保局获悉,为减轻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因领取
养老金手续费带来的经济负担,完善养老金发放管理,市社保局决定调整市直参保企业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方式,即对异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比较稳定的离退休人员,可将本人现养老金代发银行调整为本人居住地就近选择的代发银行发放养老金,并从2013年元月开始执行。
据介绍,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是指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离退休后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省)居住的人员。需要办理异地领取养老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须向其原工作单位提出《养老金发放银行变更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无主管企业的离休人员可直接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报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新开户银行全称、户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开户行行号、卡号。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可在实现全国联网的银行内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针对的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是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且较长时间内不再发生变动的人员;若离退休人员二代身份证与原在市社保局留存的信息不符,如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动的,应首先到市社保局修改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