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上午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北京市基本
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今年实施
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养老金更加密切地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退休越晚养老金越多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被保险人为“中人”,这部分人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除此之外,按照新办法,根据退休年龄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不同计发月数。“退休时间越晚,相应所得的养老金也就更多。”孙彦表示。
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五年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老计发办法进行比较,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补足其差额;高于老办法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超过按原办法计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过40%;2008年退休的,不超过60%;2009年退休的,不超过80%;2010年退休的,不超过100%。自2011年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不再进行两种计算办法比较。
保险缴费记录可查询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新增了有关养老保险缴费查询的规定。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和被保险人可在所在区县的
社保中心大厅查询自己的缴费记录,每年4月30日之前,全市的经办机构也将向企业发回缴费核对单并在媒体发布公告。相关负责人提醒被保险人,出现问题的,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核对完毕并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