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核定年度内一律不予调整。对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不实而造成职工社会保险待遇降低的,依法由参保单位承担责任。职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据实申报,发现缴费工资与个人收入不符的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应积极主动向本单位工会领导反映情况,充分利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督促单位补缴少报、瞒报的工资基数。
泸州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参保手续,但是未按时缴费,该怎么办?
单位为职工参了保,单位和职工都应该按时足额缴费。如果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了职工应该缴纳的保险费,那么职工就尽到了义务;单位如果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社保部门就会发催缴通知书,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欠费;逾期不缴纳的,将提请劳动保障部门限令整改,逾期仍未缴清欠费的,从欠费之日起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企业的欠费,职工有权利督促,可向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称的赔偿责任,主要是指因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致使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些损失都应当由用人单位赔偿。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就不能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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