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2012年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已经确定,缴费标准共分3档,最低档缴费4977。6元,比去年最低档标准提高691。2元。即日起,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均可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是以个体参保人员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的。对此,市社保局决定对我市2012年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政策,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确有经济困难的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
经测算,我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今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计算,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8294。4元、6636元和4977。6元;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5613。6元、4490。4元和3367。2元。
即日起,参保单位可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2年社会保险费,已经进行预缴的参保单位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参保单位可到所属分局办理人员增加、减少手续,完成缴费后参保职工可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今年仍按照上年度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持卡缴费。2012年缴费档次有变更的,需先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再到吉林银行网点持卡缴费。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参保人员须到个体分局缴费。
市社保局提醒,今年1~6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准备办理退休申报的个体参保人员采取分流方式进行办理,即1~2月份退休人员在5月21日至31日进行办理;3~4月份退休人员在6月1日至15日进行办理;5~6月份退休人员在6月18日至29日进行办理。分流办理不影响退休待遇核定及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