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需要缴纳费用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据介绍,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日前,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广州市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年审工作已于3月开始,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向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办理年审手续。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相应的保障金。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残联办理年审之日起的15日后、45日内,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或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据了解,保障金按年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缴保障金。在有关部门未正式公布年审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之前,2012年征收2011年度的保障金,暂按2008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5365元的80%(即:36292元)计征。
 
  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符合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单位,应在完成年审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的要求,填写《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并携带资料,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向广州市残联或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提出申请,逾期办理年审或报送资料的,均不予受理。广州地区的中央驻粤、省属用人单位的“缓减免”申请,应于6月30日前参加年审后,在完成年审之日起15日内,根据申请条件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