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指数化制度安排
收入关联养老金指数化阶段和方式与养老金的性质有关。从理论上看,DC型完全积累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无须进行指数化。澳大利亚超级年金、我国香港的强积金和墨西哥的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制度是典型的代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国家虽然其完全积累性受到质疑,但也没有实行指数化。丹麦是个例外,虽然是DC型制度,但养老金在待遇给付时与价格和工资增长混合的指数关联,并进行非指数化或临时调整。
只要不是完全积累DC型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就要实行一定的指数化政策,才能保证制度目标实现。表2考察的42个国家中只有新西兰、爱尔兰和中国没有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印度虽然使DB和DC混合的制度,但没有指数化措施。其余的30个国家或地区都采取了一定的指数化措施,而且除捷克外,其他国家在养老金贡献积累阶段和福利给付阶段都实行指数化。
三、国外养老金指数化发展的趋势
从20世纪90年代起,世界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兴起,养老金指数化方式也发生的巨大变化。总体看有以下几点趋势:
首先,在制度设计中要加入养老金指数化机制,避免指数化或临时调整甚至没有明确的指数化因素。福利制度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基本都由立法确定养老金指数化机制,很多福利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以非指数化或采取临时方式调整养老金。随着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深化,建立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养老金制度设计与指数化安排方式有较强的相关性。这在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中有明显体现。DC型养老金主要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其他形式的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都需要在缴费和待遇给付阶段采取一定形式的指数化措施。因此,在养老金制度改革时必须同时明确制度性质并安排能够应对通货膨胀、工资增长以及人口结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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