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多缴多得余额可继承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7月启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试点的开展,对我国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将有什么样的影响?这项试点有什么政策要求?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
居民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实现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标志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将形成职工和居民两个适应不同群体、但相互衔接的制度平台,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依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缴费,缴费多,待遇相应高;而居民(包括城镇、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原则,个人(家庭)缴费,缴费较少,有政府补贴,待遇水平相对较低,是保基本、托底的制度。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政府鼓励他们优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具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在基本模式上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基本一致,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将来还可以整合成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利于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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