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起,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由此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又多了一个选择。
政策调整后,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由参保缴费人员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自行选择。2012年如按40%基数缴费,年缴费(39903×40%×20%)3192元,比按60%缴费减轻负担1596元。
目前,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已达50万人,占参保缴费总人数的13%。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郑其芳告诉记者,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数额、缴费年限紧密挂钩。缴费数额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郑其芳提醒,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高的缴费基数,退休后可以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以保险人(包括务农农民、村办企业职工、外出务工人员等)户口所在的行政村作为缴费单位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包括乡镇招聘干部)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作为缴费单位组织投保。
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自由选择交费标准。缴费方式大体有三种:一是定期交费,可按月、按季度缴纳保险费,也可按半年或年缴纳保险费;二是不定期交费,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三是一次性缴费,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险费一次交足,到60周岁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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