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标志着乐亭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市领先。
2010年10月,乐亭县被国务院批准纳入第二批新农保全国试点县。而在此之前,该县已在乐亭镇和阎各庄镇进行了新农保先期试点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也摸索制定了一套适应乐亭县情的新农保政策。为使全县农村居民得到更多实惠,该县在新农保享受中央财政补贴55元标准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补贴10元。为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乐亭县优先夯实人才基础,招录了36名重点大学毕业生,配置到乡镇、街道办的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县社保局社保科,并在全县533个行政村确定了新农保协办员,构筑起县、乡、村三级新农保经办网络。
参保率是新农保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为切实提高参保率,乐亭县在全县新农保工作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现场,和每个乡镇签订了《新农保目标责任状》,把新农保参保率指标纳入了乡镇政府工作考核,直接与当地基层政府年终评优评先挂钩。由专职人员组成了4个新农保政策宣讲组,分片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编写印制的《新农保政策问题》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一名可参保人员手中。同时,在县电视台开辟新农保专题循环播放,使新农保政策逐渐深入人心。在试点工作开展当年,该县60周岁以上农民参保率达到99。6%,综合参保率达到98。15%,高出当年全省试点县平均参保率近5个百分点。
“现在国家也给我们发养老金了,钱虽不多,但心里暖和啊!”乐亭县阎各庄镇王保仕村村民安行芝年逾八旬,每年定期拿到新农保保险金,让她觉得生活有了更多保障。农民群众对新农保认可度和参与积极性与日俱增。截至目前,乐亭县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已达309980人,参保率为98。2%;60周岁以上参保享受待遇人数为85127人,参保率为99。95%。
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2011年,乐亭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城镇居民社保试点县,当年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应享受待遇人员参保率达到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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