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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今起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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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去年7月1日起,淄博市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对象和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今日,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淄博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该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2013年元旦前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手中。

  去年4月份,淄博市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并轨。并轨后的参保范围将由原来的18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扩大到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也由原来的淄博市平均标准40元左右,提高到各区县参保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进行缴费。淄博市财政在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养老金补助。各区县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当时规定,确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另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此次是淄博市新农保并轨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淄博市第一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55元提高到每月60元,调整后,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720元,这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据统计,全市将有52万名城乡居民从中受益。

  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志着淄博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又迈上了新台阶。同时,据了解,为方便参保人缴纳保费及领取养老金,淄博人社局将加大社保卡的发放力度,新农保参保居民可持社保卡办理社保缴费、领取养老金、办理银行转账结算、提取现金等业务,操作简单,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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