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7月1日起珠海相关基数做以下调整:
1、养老最低基数为1720元,最高基数为10908元;比例不变
2、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外来工大病医疗最低基数为1720元,最高基数为8061元;比例不变
3、残保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1.76元上调为34.4元
公式为: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平均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例如:公司1人;公式为=(1×1.5%-0)×2867×12×80%=412.85
每人每月需交412.85/1/12=34.404
4、因目前公积金无政策通知,但供应商回复如公积金基数需调整,也可与社保一同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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