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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将领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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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2年至2015年,济阳县将分四批发放县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符合发放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于2012年12月28日前到所在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申报。

  记者从济阳县人口计生委了解到,2012年将落实第一批一次性补助资金,落实人员范围为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且未按规定享受一次行养老补助的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或因原县属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这其中包括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

  2013年落实第二批一次性补助资金,人员范围为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2014年落实第三批,人员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2015年落实第四批,人员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

  从不同的企业退休,申报一次性补助的渠道也不相同,对于从正常运转的县属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县属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在企业改制破产资金中垫付,待企业改制、破产时一并清算;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县属企业的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按照企业改制、破产的有关规定,在改制、破产清算费用中依序清偿,按规定兑现;原县属企业破产、改制终结后在社会上退休的退休职工,到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济阳县人口计生委复核确认并报县财政局,由指定银行发放;重新就业在新单位退休的,到新单位进行申报。

  符合一次性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申报时需带好“三证一簿”的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即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和户口簿。同时携带3张一寸免冠照片。符合条件但已死亡的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申领,代领人除带“三证一簿”外,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三张一寸免冠照片,死亡退休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三张复印件,如代领人为其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三张复印件。

  一次性补助的申报时间将截止到2012年1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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