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号)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而《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洋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章参保对象及参保条件第五条凡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暂不具备参加条件的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适用本办法。
今年,沙洋县为争取被纳入国家试点县,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于7月2日出台了《沙洋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但受2010年度纳入国家试点单位指标限制及沙洋县财力影响,暂无力全面实施。目前,沙洋县已在沙洋镇的一个社区进行试点,以便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让沙洋县农村老人早日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沙洋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先行在沙洋镇农胜社区试点,社区388人符合参保条件。按照自愿、灵活的原则,242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收养老保险费324万余元,其中个人缴纳176万元,县财政和村集体共计补助148万余元。目前,有120人达到享受养老待遇条件,人均月领养老金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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