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2013年1月1日起,这个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范围由省内扩大到省外,转移人员范围也由企业职工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等参保人员。
尽管不少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由于此前的社保政策存在地域壁垒,员工的社保待遇流动比较困难。外来工到了退休年龄无法在务工地续保、退休的消息屡屡传来。对此,外来工只能无奈退保,拿回个人账户里的钱,单位代为缴纳的保险费都被当地社保部门“充公”。对于未交满最低缴费年限到了退休年龄或者变换务工地点的参保人来说,多年的养老保险金,实际上成了一笔零存整取的银行存款。养老保险如此这样画地为牢,伤害了千千万万外来工的朴素感情。
国家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对于流动着的打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如今,河北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范围由省内扩大到省外,转移人员范围由企业职工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等参保人员,闻之甚喜。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实现全方位放开,体现了政府破解社保难题的决心与责任担当。
我看到,养老保险新规正在跳出传统地域条条框框。比如,规定参保人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这些制度可圈可点。笔者期待,养老保险接转新制度打破最低缴费年限的魔咒,真正破除地域壁垒,切实保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帮助更多人实现老有所养的夙愿。
在我看来,要落实养老保险跨省接转制度,除了国家从宏观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以外,尤其需要地方政府体现更多责任担当。特别是养老保险转出、转入地政府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千差万别,养老保险参保细则与缴纳金额不同,这意味着参保人在不同地区参保,退休待遇不一样。按照养老保险接转制度的规定,参保人不仅可以转移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转移部分单位缴费。转移个人账户不难,但是单位缴费往往纳入了原参保地的社保统筹基金,因此单位缴费转移比例如何确定,是问题的重点与难点。
如果单位缴费转移比例过低,既给参保人利益造成损失,也会加大转入地政府经费压力。但是,如果单位缴费转移比例过高或者全部转出,养老保险转出地也会有阻力。因为这笔钱已经纳入统筹基金。要转出地把已经吃进去的钱“吐出来”,势必会触动转出地的既得利益,谈何容易?这既需要转出地拿出诚意,体现责任感,也需要中央就这个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作出周到细致的制度安排,制定配套监管问责机制,避免有的地方社保部门人为制造障碍,架空养老保险接转制度的惠民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