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基准值暂定为3350元/月。按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0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0050元/月。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说,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350元/月,2013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2010元/月,最高10050元/月。
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农场、林场、牧场等)从事农林业生产的职工个人2013年度缴费基数暂为1340元/月。2013年到龄办理退休待遇计发的人员也暂将3350元/月作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发,不再延期办理退休手续。
据介绍,该标准是一个暂定方案,还将在全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和单位申报基数核准之后,统一进行调整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