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2013年1月1日起,这个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范围由省内扩大到省外,转移人员范围也由企业职工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等参保人员。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原在河北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参加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向外省参保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
原在外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已在河北省参加养老保险,向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