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明确指出统一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确定,分3年逐步到位。2007年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2008年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2009年达到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有条件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可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而在此之前,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由参保人按照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不过从今年7月份起,如果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将统一调整为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
在杭州举行的全省就业创业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表彰大会上,记者获悉,我省于2009年9月建立的城乡居保制度,填补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空白,实现了从“养儿防老”、“土地养老”到“社保养老”的转变。截至目前,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到1299万人,全省平均养老金标准达120元,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开始迈入“全民社保”时代。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57.16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6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31.7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93%,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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