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项养老金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标准为: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5元;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5元。
所有增加的养老金补贴费用均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如在此政策发布后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协保人员,自发放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规定标准增加养老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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