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暂为3350元/月,低档暂为2010元/月,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农场、林场、牧场等)从事农林业生产的职工个人2013年度缴费基数暂为1340元/月。2013年到龄办理退休待遇计发的人员也暂将3350元/月作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发,不再延期办理退休手续。
该标准是一个暂定方案,还将在全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和单位申报基数核准之后,统一进行调整和结算。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处获悉,据省人社厅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显示,我省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指导线定为每月3350元,但作为缴费基准的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发布。我市个人缴费人员缴纳201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按每月3350元的60%-300%之间任意选择缴费基数缴纳,也可以等待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发布后再缴纳。但缴费后,按规定一律不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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