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申领社保补贴的对象和条件为: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去土地的人员(正常参保并连续缴费)、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至2011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这些人员在西安市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申请社保补贴人员须是西安市城镇户籍,且档案在西安市各级档案托管机构托管。对于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且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对于符合往年补贴条件但未及时申请人员,按照往年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未满三年的,仍按照规定享受至期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今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金额为其实际缴纳金额的2/3,补贴只包含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
符合条件的非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可直接到档案托管机构申领、填写申请表,同时附养老和医保的缴费票据复印件,即可申报。符合条件的首次申领社保补贴人员,由本人到其档案托管机构领取和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持表依次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登记就业情况并给予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再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最后交由档案托管机构集中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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