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我是长春市人,2004年2月起在单位上班,单位给我交了养老和失业保险费。今年5月份,单位因效益不好把我解聘了。我想问一下我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如果能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期间我还交不交养老保险费?以后我再找到工作社会保险怎麼办?”
解答:你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你应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到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60日内到长春市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照缴费年限对应的标準,你缴费满8年不足9年,可以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你可以不交养老保险费,如果你灵活就业有缴费能力了,也可以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等你重新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您重新就业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参保
马先生:我是长春市郊区农民,今年年初参加了新农保。这个月我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给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能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以后如果单位跟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我的养老保险怎麼办?”
答:你可以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每个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不能存在重复的保险关系,你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办理新农保停保手续。以后你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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