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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拟规定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可跨制度衔接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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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26日发布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八、关于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置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这样规定,主要是遵循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既优先保留养老金水平较高的职保待遇,又防止重复领取待遇给其他参保人员权益带来损害。

  九、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暂行办法》还对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办理程序、经办时限以及公开性做出规定,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根据自身实际规定了一些接续办法。为统一规范操作,保障在全国范围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规定本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以本办法为准调整相关政策。

  本办法作为暂行办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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