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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只欠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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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2012年,在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保险行业对于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目前仍未正式推出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收层面,如相应税收征收环节如何操作等,仍需进一步敲定。

  2012年12月3日,保险股联袂大涨,其原因在于投行界传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在2012年内或推动”的消息。而事实上,从2012年初保监会确定将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后的一年中,保险股因为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的预计推出多次出现利好行情,投资界、保险行业对该试点的期待可见一斑。

  实施方案框架基本明确

  2012年1月7日,履新两月有余的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将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发展定为2012年保监会重点工作之一。此后,在保监会的推动下,保险行业开始积极推进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上海是我国老龄化问题最为严重的城市。早在2007年,上海保险业便开始了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相关课题研究。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早纳入我国国家决策则见于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了“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等议题。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指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第一轮推动工作也由此开始,并在当年就出台了相关方案。

  然而,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部分,均不得抵扣个人所得税,使得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推进的脚步一度停滞。此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也为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方案的制定带来新的变量。直至2011年的陆家嘴论坛,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透露,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细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可延期纳税方案,引发外界对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出台的重新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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