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香是兰溪市兰江街道上戴村人,在信中,她介绍了自己代课教师的经历:1988年3月~1998年7月在上戴小学代课11年;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原镇中心小学厚仁小学代课1年;1999年9月~2000年在厚仁初中代课1年;2000年9月~2001年7月在原莲圹岗小学代1年。共14年。
“去年10月份厚仁小学领导通知代课老师领了两份表格填表。附表名‘兰溪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原在岗工作时间(下乡劳动时间)认定表’,‘兰溪市民办、代课教师任教时间审核表’,至今10个多月过去了,但此事毫无音讯。”胡玉香表示,她想了解这方面的有关政策,自己是否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是否有相关经济补偿?并希望胜平接待室帮忙咨询教育主管部门将相关政策告知于她。
就胡玉香的要求,记者联系了金华市教育局。该局表示:根据信访件内容,信访人反映的应该是关于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2号)问题。因该信访人系兰溪市户籍,并在兰溪市范围内代课,按照文件要求应到兰溪市教育局咨询办理。
对于胡玉香的疑问,兰溪市教育局答复:经过查询胡玉香的档案材料,发现该同志的实际代课时间为:1988年2月至1988年7月计0.5年;1989年9月至1996年2月计6.5年;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计1年;1999年9月至2000年2月计0.5年;2001年2月至2001年7月计0.5年,合计时间9年。“目前胡玉香的材料由兰溪市教育局报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待她到达享受养老金年龄时,由市农保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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