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12%调整为14%,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比例。
此次调整的为单位部分的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纳的缴费比例不变。社保处的工作人员提醒,缴费比例调整后,用人单位的缴费金额相应有所增加,各企业应当在每月1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好应缴费额,按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发生少缴、漏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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