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日前天津市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龄和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中的最大动作就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年龄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天津市还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共10个档次。市财政对应给予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的缴费补贴。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同时,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明年开始由现在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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