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可有条件互转,是否缴满15年为界线
同时参加多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将可以根据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的年限,申请转入职保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网站上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3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以上制度的,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暂行办法》显示将于2013年施行,但尚未明确具体时间。
新农保、城居保"兜底"
据了解,2010年底社会各界就在热烈讨论不同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衔接问题。酝酿两年之后,国家层面的《暂行办法》亮相,对我国养老保险相互衔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吕学静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能不能转移一直是我们关注养老保险的重要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很麻烦,我们一直呼吁全国统筹,这样转移起来就顺通了,大家所期盼的就是在一个顶层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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