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今起申报201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将于今日至3月31日进行,养老、失业保险的申报审核工作将合并进行,分为单位自查和资料审查两部分。各参保单位应抓紧时间按规定填报表格,在规定时间报送长沙县人社局进行审核。
缴费基数
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湖南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省社平工资300%。2013年湖南省社会平均工资暂定基数为3350元,即申报最低基数不低于2010元,最高不超过10050元。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改变。
长沙县人社局企业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含钟点工、临时聘用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实物收入等。“参保单位应如实填报参保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
申报之前
参保单位应清缴当年及历年欠费
该负责人提醒,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将暂停办该单位有关社保业务,待补办申报手续后,再恢复有关业务办理。以前年度未审核的参保单位准备齐相关资料一并办理补审。另外,在进行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前,参保单位应清缴当年及历年欠费。
参保单位如需办理参保职工异动,须在年审办结后按正常流程、要求办理,提交异动表及相关资料。
县域内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长沙社会保险服务网(www.cs12333.com)上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户及缴费明细。
违规申报
情节严重可处1000-5000元罚款
据介绍,若参保单位未如实申报或全部采用最低基数参保的,将列入2013年度实地稽核重点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将联合上门稽查核实。
另外,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情节严重的,长沙县人社局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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