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社会养老保险
淄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和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淄博市财政在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养老金补助。各区县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并确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
另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可以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月基础养老金实际发放100%,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
目前,淄博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约有38万人,很大一部分没有固定工作、收入来源不稳定,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达到12.4万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解决了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
淄博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农村启动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广大农民养老将由传统子女养老转向社会养老。
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后,由区县、高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证》,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年满45周岁参保人员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的,按实际未参保和中断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扣减0.3个百分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月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3个百分点等。
养老补贴计发方面,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免缴费人员享受养老补贴,养老补贴计发标准根据每个行政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缴费人员当年的参保缴费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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