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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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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嘉兴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出新调整
  市社保局征缴三处相关负责人提醒,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手续。当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的视为中断缴费;在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和地税缴费登记并签订委托扣费协议后,一直以个体劳动者方式连续缴费的人员,今后不需再办理登记手续;个体劳动者如进入统筹外单位(非嘉兴市本级)参保,或本人因各种原因停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到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可以在地税局直属分局大厅(阳光大酒店对面),也可以在社保局一楼大厅办理。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启用新基数

  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关于个人账户综合记账利率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通知》规定,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为34120元,201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此执行,哈尔滨市1月1日起启用这个新基数。个人缴费人员须注意由此带来的变化,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养老保险参保。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有30万人是个人缴费(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包括具有哈市户籍的自由从业人员,及与企业解除关系至今未就业人员。这部分人员缴费有60%和100%两个档次,新缴费基数确定后,须及时、足额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个人结算存折中。

  据了解,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494元,个人缴费人员中,60%、100%缴费档次的月缴费分别为304.94元、508.23元。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为34120元后,今年,60%和100%缴费档次的月缴费分别为341.2元和568.67元,比去年增加了37.72元和60.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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