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在办理临时挂失后5天内,应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手续。
委托挂失的,受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十七、社会保障卡挂失处理
社会保障卡挂失期为7日。挂失期内找回原卡的,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持原卡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解除挂失。
社会保障卡挂失期满后,社会保障卡自动失效。持卡人可向所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申请补领。
十八、社会保障卡补领手续
与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手续一致。
十九、社会保障临时卡申领条件
社会保障卡补领期间,社会保障卡持卡办理业务暂停。急需社会保障卡就医的,持卡人可凭医院出具需要就医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填写《海南省社会保障临时卡申请单》,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制作发放临时卡。临时卡只能办理就医业务。
二十、社会保障卡注销
持卡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省外、保险关系终止的,社会保障卡应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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