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提高扩面质量。山东省莱芜市以就业增长点作为扩面着力点,围绕大项目建设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跟踪服务工作,按照全市“一线工作法”的要求,结合我市今年大项目建设劳动力需求情况,落实专门工作组对接各新建项目,采取主动上门、宣传政策、提供服务等措施,及时将其职工纳入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扩面征缴来源。同时,认真做好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及少数断保人员的关系接续工作,杜绝“前扩后断”现象,做到了扩面效果“不打折”。
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山东莱芜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介,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予以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认识,确保各项政策准确落实到位。同时,通过政府在线、行风热线、市长公开电话等民生热线平台,向群众解答参保缴费手续、业务办理等各方面的问题,让群众明明白白参保。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全市各企业参保意识和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有效促进了扩面工作的开展。
落实政策,提高参保积极性。山东省莱芜市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严格审核,规范流程,各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跨省、跨市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转移接续好养老保险关系,实现了“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增强了政策吸引力。同时,及时开展了退役军人、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至2014年继续执行过渡期政策,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自由选择,减轻他们的缴费压力,提高上述人群未参保人员的参保积极性,让更多的城镇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障。
强化稽核,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年初,山东省莱芜市劳保处制定专项稽核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稽核对象,组织专门人员,采用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将稽核贯穿于扩面工作全过程,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书面稽核参保人员10.8万人,对168家参保单位进行了实地稽核,稽核人数8万人,对存在瞒报、漏报参保人数等问题的参保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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