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0〕3号)规定,经省农保中心核定,请你县(市、区)上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万元到省级财政专户。其中,2010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万元,2011年1-9月底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万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上解的个人账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2010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第一批试点县市区2010年10-12月和第二批试点县市区2010年10月-2011年5月底个人账户收支余额。二是2011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第一、第二批试点县市区2011年1-9月底个人账户收支余额。
2、省级新农保财政专户户名:湖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账号:80081080002866824012;开户行:长沙天心农村合作银行。请于2011年12月23日前将应上解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同时,上解的资金各试点县市区会计核算作“暂付款”处理。
3、对于市县财政配套不到位和未按时足额上解的试点县市区,省财政将暂停拨付其2012年基础养老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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