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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立起覆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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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4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医保、城镇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调整和提高。

  1月3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保险制度。

  据统计,到2012年末,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12。85万人、1011。42万人、243。38万人、308。61万人、254。71万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03。61%、103%、100。99%、102。87%、103。96%,5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530。02亿元。这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全面建立。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推进民生工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加普惠于民。2012年更是有跨越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跨省顺利转移接续,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进一步推进,医保就医“一卡通”得到大力推广,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自治区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基本实现。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2年已连续第8年调整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90。23元,增长了14。25%,为历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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