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认证工作规定,每年我市都会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凡是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将停发养老金。但由于人员流动、恶意瞒报等情况,仍有部分“漏网之鱼”。
“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将有效杜绝由于信息不全等情况造成的核查结果不准。”据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除了采取个人年度核查的方式外,还将开展死亡人员信息月报、部门信息定期比对排查等多种方式对领取资格进行核查认证。
《通知》规定,待遇领取人员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每12个月内应参加一次核查认证。核查时,应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就近乡镇(街道)设立的核查认证点办理核查认证手续。居住偏远地区的,可由村(社区)组织填写《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乡镇(街道)进行查核认证;行动不便的,可预约上门服务;长期生病住院的,可由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及住院证明参加核查认证;长期居住外地的,可每年提供一次异地居住证明。对于逾期未核查的人员,次月起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补核后继续领取。为了避免死亡、劳教等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文件还规定,要开展死亡人员信息月报工作和部门信息比对工作。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希望全社会都参与到监督管理社保基金中来,对发现的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基金行为进行举报,一旦查实,这些行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根据《成都市套取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者将获得100元—3000元不等的奖励。涉案金额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奖励100元;涉案金额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奖励200元;涉案金额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的,奖励500元;涉案金额4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对举报及时、数额较大并一次性追回违规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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