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市养老保险一直实行“大个账,小共济”的基金管理模式,进入养老保险共济基金的比例一直低于10%,其中1998年1月至1998年12月记入共济基金比例为3%,1999年1月至2001年1月记入共济基金比例为6%,2001年2月至2006年6月记入共济基金比例为2%,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记入共济基金比例为10%。深圳是一个年轻人多的城市,目前养老压力还比较小,而且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多,充分体现了“大树法则”的效应,整个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强,因此尽管多年来一直是“小共济”,但基金运作良好。转保新政策实施后,深圳社保存在“收的少转的多”的压力。因此,我市对养老政策做出综合评估,通过修改养老保险条例的方式,适当提高单位缴费比例。
此次调整后,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2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提高至13%,员工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据统计,截至今年三季度,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突破790万人大关,达到790.33万人,环比净增加6.49万人,增长0.8%;同比净增加36.46万人,增长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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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往年年底曾出现外来劳务工集中“转保”现象,市社保局提醒
暂时离深别急着“转保”
又是一年年底到。往年年底曾出现外来劳务工集中转保现象。对此,市社保局提醒,针对就业流动性比较大的参保人,可以选择暂时不办理转保手续。如果没打算离开深圳去外地就业的,不用着急开具参保缴费凭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一些劳务工在深圳开具了参保缴费凭证,过了几个月又回深圳就业了,只好办理恢复参保手续,每个月都有不少劳务工因为这种情况到市社保机构办理恢复在深参保手续。
因为转保手续目前只是对权益的一种确认,最终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选择了退休地以后,这种养老权益才能够兑现。所以参保人现在不办理转保手续,并不会对他以后的待遇造成影响。参保人退休的时候,第一,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为退休地,之前在各地所有参保的关系和金额都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第二,也可以选择在参加养老保险关系时间长的地方,即满10年以上参保地作为退休所在地。之前在各地所有参保的关系和金额都可以转到退休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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