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从山东省荣成市人社局获悉,灵活就业人员自2011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再次缴费的,只可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不可补缴中断部分。
2011年6月30日前发生的欠费可以补缴,2013年1月1日以后补缴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荣成市人社局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集中收费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底,逾期将中断本年度社会保险费且以后年度不能补缴,凡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将延长缴费至15年方可退休。在此提醒广大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一定要按时缴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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