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8万被征地人员基础养老金月增50元
从7月1日起,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生活费领取标准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元。本次调整将惠及8万余名享受待遇人员。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昆明市近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实际,为确保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不降低,共同制定下发《昆明市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对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将基础养老生活费领取标准增加50元。即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为280元/人每月、240元/人每月、210元/人每月;晋宁县、宜良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260元/每月、220元/人每月、190元/人每月;东川区、嵩明县、富民县、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为240元/人每月、200元/人每月、170元/人每月。
本次调整将惠及8万余名享受待遇人员,是昆明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又一实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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