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保中心政策咨询处处长王宏为张女士讲解了医保缴纳比例与缴纳年限的关系。按照规定,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沈阳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但是由于很多单位在2002年以前并没有为职工办理医保,因此就把在1993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并同时在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参保人也视同缴费年限。张女士从20岁开始参加工作至55岁退休,并且一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其2002年以前的连续工龄和已经参保10年年限,已经符合要求,退休后将不用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并且依然享受退休职工的医保待遇。退休后,张女士的医保账户将自动转为退休职工医保,需要到市医保局去换取就医本。
退休职工所享受的报销比例比普通在职职工要高出3个百分点,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例,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为86%,而退休职工所享受的报销比例为89%。
但是如果退休时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年限的退休职工,就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时参保人可选择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所需保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自下个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不能一次性交齐,也可以继续按月分期缴费。如果遇到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已参保单位破产、关闭或者注销时,其退休人员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5年的,需要一次性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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