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宜春市社保局了解到,为均衡社会低收入人员的缴费负担,从元旦起,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80%、100%、200%、300%六个档次,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据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比例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计算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仍以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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