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张先生的情况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因此不能再补缴。希望广大参保人员今后一定要注意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要因为欠缴造成缴费中断,从而影响自己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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