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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单位不缴社保违法行为遭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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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宿迁市五年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3年启动社保扩面“幸福行动”,确保全市"五险"新增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9.23万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职工遇企业不缴社保可投诉

  职工在遇到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胡伟民说,首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险种。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

  胡伟民明确表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不论何种身份,都应按规定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用。如果个人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到市人社局的劳动仲裁监察部门投诉,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对应登记参保而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监察部门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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